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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權文化協會申請入會流程暨會員須知

、申請流程

  • 繳費
  • 入會費 (1000元/一次)
  • 年費 (1000元/每年)
  • 開立繳費收據並致贈臺灣人權文化協會會員手冊 (章程)
  • 次月固定聯誼日:理事長頒發會員證、配掛徽章致贈榮譽旗、新會員自我介紹

二、會員須知

  1. 本會名稱:臺灣人權文化協會。成立日期:2014年01月24日。

 首任及第二屆理事長:謝錫安先生

 第三屆理事長:何嘉雄醫師

  1. 宗旨:本會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宣揚臺灣人權理念、促進臺灣人權保障及實現臺灣人權體制。
  2. 經織區域:以臺、澎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並得依法視業務需要設立分級組織。
  3. 會址: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71號2樓。
  4. 任務:1)臺灣人權理念探討之宣揚 2)保障落實臺灣人權制度之研究 3)臺灣人權體制之研究 4)支援世界各地爭取人權 5)舉辦關於司法、勞動、經濟、環境、文教、兒童、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高砂族、難民、軍人、網路等人權指標調查及研究 6)其他有關人權促進及保障之工作事項。
  5. 組織:本會屬人民團體法第4條第二項--社會團體。
  6. 臺灣人權文化協會,依據美國臺灣關係法4-4條規定,引據遵照臺灣治理當局內政部頒發之人民團體法暨社團體工作手冊辦理會務,本會章程計分六章36條。
  7. 主體思想: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8. 核心價值:人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論自由,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有免於匱乏的自由。
  9. 平等原則:人人有資格享受世界人權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屬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10. 日前臺灣治理當局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並不意昧著我們脫離政治煉獄,唯有正視黑暗的歷史,行動美國,才能找回本土臺灣人的人權與臺灣住民真正的國際地位與主權。
  11. 『世界人權宣言』(30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53條)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31條),合稱國際人權法典。是最基本且最具綱領性的國際人權規範,在國際人權規範中具母法地位,一切人權均為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
  12. 國際社會必須站在同樣的地位上、用同樣重視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態度看待人權。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徵的意義,以及不同的歷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須要考慮,但是各個國家,不論政治、經濟和文化體系如何,都有義務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
  13. 保障人民的權利,是任何國家的義務,國家要消極的避免侵害人權,也要積極的促進各項人權的實現。
  14. 本會在促進人權保障及實現人權體制下,從文化(生活經驗及風俗習慣的總和)上紥根,長期開辦< 文化尋根之旅 >,除樂活人生外,主要目的,瞭解並證明本土臺灣人3-5萬年前迄今,從没有斷過的血緣、脈絡與文化。
  15. 推展並教導羅馬拼音的臺灣文字與歌謠,大規模辦理臺灣人身份證,找回真正的臺灣魂。
  16. 依據聯合國憲章,在國際上不斷發聲尋求奧援,島內無論體制內或體制外,分進合擊,共同合作,爭取非自治領土,住民自決的權利。
  17. 在天賦人權普世價值下,協會全力支撐我們共同的母親”臺灣”,移除外來政權,建構臺灣人真正高度自治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