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協議破功,台商家屬控訴

投保協議破功,台商家屬控訴

    去年8月9日,兩岸簽訂「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在此之前,民間團體曾多次呼籲政府必須將人身自由保障的具體措施納入:不限罪名的24小時人身自由通知機制,家屬探視權限,代表探視權,委任律師權,律師在場權,要求中國建立「提審」制度等。然而在雙方實際談判時,這些攸關國人在中國的人身保障措施,幾乎全盤棄守,雙方僅發表「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中方承諾:當中國公安拘禁台商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自由時,必須在24小之內通知當事人在中國之家屬或企業;並承諾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即時通報台灣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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