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法基本概念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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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可以透過盟軍要求它在戰後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而取得台澎主權嗎?
那這個題目呢很簡單,就是不行。
為什麼呢?因為中華民國它在1945年10月25號到台澎這邊來接受日軍投降之後呢,進行後續的佔領治理,它是在盟軍的安排之下所進行的,盟軍在進行這項安排的一般命令第一號裡面很清楚地指出,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到各地去接受日軍投降的這些單位全部都是盟軍的代表,都不是某個國家的代表,所以呢,中華民國政府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到台澎這邊來進行佔領,它是以盟軍代表的身份對台澎進行佔領,所以它不可能透過在戰後對台澎進行佔領去取得台澎主權,因為不論如何,不論中華民國怎麼樣跟其他人講,不論中華民國它心裡怎麼想,實際上呢,它能夠到台澎這邊來進行軍事佔領的根據是盟軍的授權,並不是中華民國自己本身原本就具有的權利,所以中華民國政府它既然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是以盟軍代表的身份到台澎這邊來接受日軍的投降,並進行後續的佔領治理工作,那中華民國當然沒有辦法透過這個戰後的軍事佔領去取得台澎主權,就算,退一萬步言,如果我們假設、假設可以透過佔領的方式去取得主權的話,那因為中華民國它是盟軍的代表,所以呢,中華民國如果可以透過佔領去取得台澎主權的話,實際上因為它是盟軍的代表,如果真的佔領可以取得主權的話,中華民國因為是盟軍代表,所以它是代表盟軍來佔領,在這個情況之下,因為這個佔領而取得台澎主權的,也不會是只有中華民國而已,而是盟軍所有的成員,那當然,基本上,我們了解到就是佔領者並不會因此而取得主權,因為佔領其實只是一個事實上的管理行為,這個主權的移轉必須要透過條約裡面明白地指出將主權移轉,在這個時候才能夠發揮主權移轉的效果,所以中華民國沒有辦法透過在戰後在盟軍的安排之下到台澎這邊來進行軍事佔領來取得台澎主權。
這個題目就說明到這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