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法基本概念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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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可以透過在對日宣戰的時候片面廢除跟日本之間簽訂的條約而去取得台澎主權嗎?
關於這個題目呢,其實答案很簡單,答案是不行!
中華民國政府無法透過在對日宣戰的時候片面廢止它跟日本之間簽訂的條約 包含馬關條約去取得臺澎主權,原因很簡單,因為,條約是兩個國家之間依照國際法所簽訂的一個承諾,雙方所簽訂的一個承諾,所以像這種承諾,你不可能因為片面的,單方面的去取消,然後就使得原本這個條約就失去效力,在國際法上面是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中華民國政府它不可能透過對日宣戰的時候片面廢止它跟日本之間所簽訂的條約然後來取得台澎主權。
另外一點很重要就是說,在戰爭期間,就是兩個國家彼此之間發生戰爭的時候,因為彼此都已經在打仗了,所以很多之前過去所討論的所達成的一些協議,所達成的一些承諾,在戰爭期間沒有繼續履行,那個其實是很理所當然的事情,因為既然就是雙方都已經沒有辦法心平氣和的去討論事情的時候,那之前彼此所承諾說要做的事情當然就沒有辦法繼續進行了,所以在這時候呢,這個條約呢在進入戰爭狀態的時候,其實條約是處於一個沒有辦法實施,沒有辦法執行的一個狀態,所以對於在條約裡面所約定的那一種應該要持續進行的那一些事情,在戰爭期間可能就因為雙方根本就沒有不可能好好的去,和平的去往來,所以像這些條約,它會處於一個沒有辦法執行,沒有辦法發揮作用的一個狀態,這只是現實上的狀態,但是這並不表示說條約就是兩個國家宣戰之後呢,那這個條約因此就失去了效力,因此就被廢止,不可能有這樣子的效果。另外就是,剛才所說到的在條約裡面,你可能會約定一些事情,有一些事情是條約生效之後會持續做的事情,有一些事情是條約生效之後只會做一次的事情,那什麼是只會做一次的事情?譬如說像領土的割讓,還有金錢,就是罰款或者說賠償款的一些給付,那什麼東西是持續會進行的呢?譬如說我今天一塊土地讓給你,讓你當租借區,或者是我今天讓你有這個治外法權,那你今天如果說有你的國民在我的領土上面,如果犯罪的話,那你的法院可以去審理你的-雖然它在我的國土上犯罪,但是你的法院可以審理在我的國土上犯罪的你的國家的國民,像這一種,這是持續進行的,那,我們要理解就是說,像那一種,只要做一次就結束的這一種約定呢,不管你今天是宣戰也好,或者是你今天處於戰爭狀態也好,因為它只要做一次就結束,你不會繼續進行了,所以呢,你今天就算是宣戰了,你也不會去影響到那一個,原本這個只做一次就完成的這些事情的執行,因為你早就執行完畢了,那如果說今天是那種條約成立之後呢,會持續發生作用的那種,譬如說我要把我的土地讓你當租借,或者是其他這些類似像這一種的,那它就有可能因為說雙方宣戰了,然後沒有辦法繼續運作了,實質上沒有辦法繼續進行了,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那,這個可能就沒有辦法繼續發揮作用,但是不管怎麼講,不管今天你是一個只需要做一次就可以完成的這個約定,或者是條約生效之後會持續發揮作用的這些約定,都不會因為說你今天在宣戰的時候片面廢止這些條約,然後呢就使得說效力全部都要恢復原狀,特別,譬如說像割讓領土這個事情,因為它是只需要做一次就完成的事情了,所以如果說你後來,你說,你去廢止,片面去廢止這個條約,因為這個條約原本約定要做的事情早就已經完成了,所以,你就算把它廢止也是沒有用的,就算把它廢止了,東西也不會還給你,就好像說,我今天廢止了,當初,譬如說我本來約定我要給你多少錢,那,後來就是,這個,我跟你之間的約定後來就廢止了,那因為這個廢止呢,它,我是在這個廢止之前把錢給你了,所以我給你這個動作是有效的,法律上是有效的,所以我已經給完了,然後就結束了,所以我要做的事情已經完成了,你就算是廢止了,它也不會因此而變成說,我給你的錢,你要再還給我,並沒有這種情形,所以從這地方我們就知道就是說,中華民國政府無法透過在對日宣戰的時候片面廢止馬關條約在內的這一些跟日本簽訂的條約,然後來讓台澎主權回歸到中華民國手上。
這個題目就說明到這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