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這邊的任務是什麼?

♠ 國際法基本概念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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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這邊的任務是什麼?

這個題目可能大家聽了會覺得有點奇怪,為什麼會講說中華民國在臺灣這邊的任務是什麼?怎麼會有任務這樣的東西?中華民國政府不是臺灣人的國家嗎?臺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所以中華民國政府應該是臺灣人的國家政府阿,一個國家政府在它的領土裡面,當然是在治理自己的領土阿,那怎麼會有什麼任務呢?

那我想在這地方可能要跟大家說明的就是說中華民國政府並不是臺灣人的國家政府,因為臺澎主權並不屬於中華民國,所以中華民國並不是一個擁有臺澎主權的國家,從而中華民國政府它在臺灣跟澎湖這邊所進行的治理工作,它也不是在治理自己的主權領土,那中華民國政府是怎麼出現在臺灣跟澎湖這邊那就是依照1945年盟軍授權中華民國政府到臺灣這邊來接受日軍投降然後成立治理單位代替盟軍來治理代管臺灣跟澎湖,所以我們知道說中華民國政府它到臺澎這邊來的治理行為,其實它的本質是戰後的軍事占領代管,所以既然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跟澎湖這邊的治理行為實際上的本質是戰後的軍事占領代管,那它就是一個任務了,它實際上就是一個任務,因為它並不是真正對自己擁有的主權領土在進行治理,那既然如此我們就要來思考,去瞭解 就是說既然它是戰後軍事佔領代管,那戰後軍事佔領代管的目的是什麼?它的這個任務的目的到底是什麼?那其實我們如果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的話,在戰爭結束之後,也就是今天交戰的單位在戰爭結束之後,戰勝國通常會去佔領戰敗國的領土,那在這過程當中,戰爭並沒有完全地結束,現在國際之間的這一些戰爭,正式結束基本上是要等到參戰國簽署和平條約,將戰後的一些相關事務到底怎麼處理做成一個最後的決定之後,戰爭才算正式地結束,所以這個軍事佔領呢,戰勝者對戰敗者的軍事佔領工作,它最主要的目的還有功能其實就是在交戰者簽署和平條約,然後將戰爭正式完結之前由戰勝國對戰敗國的領土進行一定的控制來維持雙方停止戰爭行為的狀態,在這過程當中,佔領國必須要維持戰敗國被佔領的地方的人民還有當地社會的穩定還有經濟的正常運作,所以中華民國政府它在1945年在盟軍授權之下到臺灣跟澎湖這邊來接受日軍投降,然後成立治理單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盟軍代表的身分進行佔領代管的時候,這個佔領代管最主要的任務其實就是要在戰後-也就是日軍投降之後-一直到日本簽署和平條約之前,正式結束日本跟盟軍之間的戰爭之前,要來維持臺灣跟澎湖這邊地區社會的穩定,經濟的穩定、社會的和平、安定,所以,我所們從這裡可以理解就是說中華民國政府其實到臺灣跟澎湖這邊來,它的工作它的任務其實只是維持臺灣跟澎湖這邊社會的穩定,社會、經濟,相關事務的穩定,讓臺灣跟澎湖在和平條約簽定之前人民能夠安居樂業,所以這其實是中華民國政府到臺灣跟澎湖這邊來的時候,它最主要的任務,因為它只是在盟軍的授權之下對臺灣跟澎湖進行戰後的軍事佔領工作而已,所以從剛才前面的說明可以知道佔領工作其實照道理來說應該在和平條約簽定之後,它的任務其實就應該已經完成,就應該要結束了,可是現在就有個問題了,日本跟盟軍所簽署的和平條約-也就是舊金山和約-在1952年4月28號就已經生效了,那為什麼中華民國政府還一直在臺灣跟澎湖這邊而沒有離開,那在這裡可能要再跟大家講一個點就是說,其實軍事佔領這一個動作,它最主要就是說原則上它的確是要在戰爭正式結束之前去維持戰敗國原本領土上面的社會經濟穩定,可是,如果說在和平條約裡面對於戰敗國領土的最終處置沒有作出最終決斷的話,那麼因為這個土地,這個領土到底要在戰後如何處理的問題並沒有徹底解決,所以在這個時候呢,還是有必要繼續維持,就是由戰勝者繼續去維持戰敗國的領土,這個地方的社會跟經濟的穩定,所以這個戰後的軍事佔領狀態也是有可能在和平條約簽定之後繼續存在,那這個狀況就發生在臺灣跟澎湖這邊,因為在舊金山和約裡面,日本放棄了臺灣跟澎湖的主權了,但是臺灣跟澎湖的主權歸屬到底最終歸屬於哪個國家?歸屬於什麼地方?要以什麼方式去解決?在舊金山和約裡面並沒有作出出任何的安排或說明,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因為臺灣跟澎湖的戰後處置並沒有真正完成,所以在這個時候,以代表盟軍對臺灣跟澎湖進行軍事戰領代管的這個單位,這個臺灣治理當局,它就必須要繼續管理臺灣跟澎湖,直到臺灣跟澎湖戰後的最終處置確定了為止,所以這就是中華民國政府為什麼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還是繼續在臺灣跟澎湖這邊存在的一個原因之一,既然我們知道狀況是這樣子,那如果從中華民國政府的本質來看的話,那我們知道說中華民國政府其實就是中國政府,然後中華民國政府一直到目前為止,它都不敢老實地承認說它當初是在盟軍的授權之下到臺灣跟澎湖這邊來代表盟軍對臺灣跟澎湖進行佔領代管,然後一直都在講說臺灣跟澎湖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也是中國的一部分,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理由說臺灣是它的一部分,所以中華民國在臺灣這邊的治理行為其實對臺灣造成滿大的困擾,那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到底怎麼辦?所以其實既然我們知道說中華民國政府它當初只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在臺灣這邊成立臺灣治理當局進行佔領代管,那麼我們要讓中華民國離開臺灣,讓中華民國對臺灣的治理行為能夠結束的話,就是要讓佔領代管的工作,這個任務繼續存在的理由消失,那剛才說軍事佔領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在戰敗國的領土戰後處置,最終處置確定之前維持當地的經濟社會穩定和平,既然是這樣子的話,那麼,臺灣跟澎湖的住民其實我們就可以透過行使我們的自決權建立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然後將臺灣跟澎湖的主權歸屬於這一個國家之後,那因為在這個時候臺灣跟澎湖的主權的戰後處置會因為臺灣跟澎湖住民自決建國這個動作而確定,那在這個情況之下,當初盟軍為了要在臺灣跟澎湖這個戰敗國原有領土的最終處置確定之前維持臺灣澎湖這裡社會穩定的軍事佔領,它的理由就會因此而消失,臺灣跟澎湖的主權的最終歸屬已經由臺澎住民的自決權行使之後已經完全確立了,已經不需要有盟軍的治理單位,在臺澎這邊繼續進行治理因為不需要這件事情了,那在這個情況之下,原本只是協助盟軍做這件事情的中華民國政府,它的任務當然也會隨之而結束,所以中華民國政府在臺澎這邊的任務,就是剛才所說的代理盟軍在臺灣這邊成立臺灣治理當局,然後運作臺灣治理當局,對臺灣跟澎湖進行佔領代管,然後呢,它們這個任務什麼時候結束呢?就是等到臺澎這邊的戰後主權歸屬問題已經完全確立之後,它的任務就結束了,那臺澎住民可以透過行使自決權建立我們的主權獨立國家,然後將臺澎主權的最終處置予以確定,那完成這一件事情之後,中華民國政府的任務就完成了,它任務完成之後也必須要從臺灣跟澎湖離開,回到它原本該去的地方。

那關於這個題目我們就說明到這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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