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去簽兩岸和平協議有什麼不好?

♠ 國際法基本概念解說

<演講影音請掃下方 QR code>

 

我們今天去簽兩岸和平協議有什麼不好?

今天去簽兩岸和平協議有什麼不好?今天在探討這個議題的時候,首先,要去思考一個問題:什麼是兩岸和平協議?兩岸和平協議是在怎麼樣的基礎之下所提出來的概念?基本上,要理解所謂兩岸和平協議,它所代表的其實是指一個中國底下、兩個交戰團體之間的和平協議,換句話說,和平協議並不是國家跟國家之間的條約,它並不是兩個交戰國家之間的條約,不是兩個交戰國家之間和平條約,不像說譬如說像舊金山和約或者是馬關條約這樣子,是之前曾經交戰的兩個國家之間的為了結束戰爭所簽署的和平條約,和平協議是一個國家內部也就是陷入內戰關係的兩個交戰團體之間的一個和平協議,也就是停止正式結束彼此之間交戰關係的一個文書,一個法律文書,所以,今天兩岸和平協議 我們如果從剛才所說的背景,就可以了解到兩岸和平協議,它是站在就是簽署的雙方它是一個國家內部的兩個交戰團體的立場所簽定的一個文書,換句話說,它是在我們常常講的所謂的國共內戰的架構之下所簽署的一個文書,所謂的正式結束國共內戰的一個和平文書,所以,兩岸和平協議,我們今天去簽有什麼不好?最直接的就是如果我們今天簽了這個協議的時候,就是明白的告訴大家就是說臺灣跟海峽西側這個政權的關係就是一個中國底下的兩個交戰團體之間的關係,換句話說,如果我們今天去跟海峽西側那個政權去簽了兩岸和平協議的時候就是明白的告訴大家: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那,根據台灣真正的國際法法理地位,我們可以理解的就是就是臺灣跟澎湖,我們的主權,臺澎的領土主權並不屬於中國,而且這個中國包括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這兩個政府所代表的中國,臺澎的主權並不屬於包括中華民國政府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它們所要代表的那個中國,所以,就是臺澎根本就不在國共內戰可以適用的範圍裡面,所以,如果今天中華民國政府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這兩個政府,一個中國底下的兩個政府真的要去簽和平協議,然後去結束所謂的國共內戰,其實也不可以把臺澎拖下水,換句話說,今天,和平協議不是不能簽,但是簽的人、可以參與簽署的單位,還有這個和平協議所能夠適用的範圍絕對跟臺澎沒有關係,我們大家都知道,中華民國政府它其實是1949年從台灣海峽西側流亡到臺灣這邊的中國流亡政府,它從來就沒有取得過臺澎的主權,而它實際上真正,實際上還有在實質佔領實質有在治理的中國領土只有金門跟馬祖而已,到目前為止,它實質上有治理的這個中國領土只有金門跟馬祖而已,所以如果中華民國政府它真的要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定所謂的兩岸和平協議的時候,它其實只能夠代表金門跟馬祖這兩塊屬於中國的領土上面的人民去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去簽署這個和平協議,然後就結束中華民國政府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這兩者之間的交戰關係,而不能夠代表台灣跟澎湖,這兩塊土地跟在這兩塊土地上面所生活的人,不能夠代表臺澎的土地跟人民去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去簽定所謂的兩岸和平協議,當然,這個是我們從臺澎的法理地位去思考的時候會做出來的結論,但是我們必須要理解的一件事情就是臺澎雖然並不是中華民國的主權領土,臺澎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主權領土,臺澎並不是中國的主權領土,但是因為臺澎目前在外觀上看起來它是被中華民國政府所統治,所以感覺上好像臺澎金馬都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在這情況之下,如果中華民國政府它真的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訂了所謂兩岸和平協議的時候,盡管在國際法上面,這一個兩岸和平協議真正能夠適用的地區只有金門跟馬祖而已,可是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實質統治臺澎的關係,所以會使得兩岸和平協議它的效力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實質統治臺澎的關係而擴及到臺澎,所以,至少在目前為止,在中華民國政府還實質統治臺澎的情況之下,我們是不能夠允許中華民國政府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去簽訂所謂的兩岸和平協議,去完成、去結束它所謂的國共內戰,我們是不能夠允許他們做這樣的事情。

什麼時候可以讓他們去做這樣的事情呢?基本上來講,中華民國政府要去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要去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在什麼情況之下是在臺澎的人所可接授的?有兩個狀況,一個就是說臺澎的住民已經透過行使住民自決權然後建立了屬於臺澎的主權獨立國家,然後中華民國政府它已經回到它原本應該待的地方-也就是金馬,那在這個時候,它已經回到中國的領土了,也是國共內戰最後僅剩的、也是國共內戰兩方可以爭執的地方了,在這個時候,中華民國政府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去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正式結束國共內戰,讓金馬的人民可以安居樂業,這個時候當然是OK,或者是有另外一個情形就是,中華民國政府明白承認臺澎主權並不屬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並沒有取得臺澎主權,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能夠從中華民國政府這邊去繼承臺澎的主權,臺澎主權根本就不屬於中國,也就是中華民國承認臺澎不屬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沒有取得臺澎主權,所以臺澎根本就不在中國的範圍之內,然後,真正可以合法治理臺澎的是有盟軍授權的代管單位臺灣治理當局,中華民國政府跟臺灣治理當局是兩個不一樣的機構,在這情況之下,因為臺澎已經在中華民國明白承認臺澎不屬於中華民國的情況之下已經脫離了中華民國政府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國共內戰的架構,在這情況之下,我們當然也可以去允許中華民國政府,就算它還沒回到金門馬祖,還沒回到它的應有的、可以實質治理的領土,還沒有遷過去,但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也可以去允許中華民國政府去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去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在臺澎住民還沒有行使自決權、建立自己的國家,但是臺澎地區呢,是在盟軍授權之下被台灣治理當局代管的情形已經是國際所了解的情況之下,不必擔心臺澎會因為這個中華民國政府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署和平協議而被牽扯進去的時候呢,那我們也可以允許中華民國政府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去簽署這個兩岸和平協議,無論如何,我們都要清楚地了解一點-就是說,只要兩岸和平協議它的實質效果會擴及到台澎的時候,我們就不能容許中華民國政府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去簽署這個所謂的兩案和平協議,但是如果今天我們已經可以在國際法上面可以清楚的把台澎和中華民國清楚地切分開的時候,那在這個時候,為了金馬居民的安居樂業,能夠讓他們可以安居樂業,可以安全地繼續生活下去,安全和平地生活下去,到這個時候,也只有在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去接受中華民國政府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去簽署所謂的兩和平協議,但是只要這個條件沒有辦法滿足,只要中華民國政府還是實質統治台澎,只要台澎居民還認為中華民國是自己的國家,而這個中華民國還主張台澎是是它的領土時候,在這個時候,我們就絕對不能允許這個兩岸和平協議的簽署,因為這個和平協議一旦簽署下去,不但是明白的告訴全世界説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同時呢,也是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以明目張膽的直接透過這個協議去把台灣當成中國的一部分來進行干涉,那,如果這件事情真的發生,對於台澎居民來講絕對是天大的災難,而這是我們絕對無法接受的,也是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絕對會極力去抗拒的,所以,關於這個和平協議的問題就說明到這裡,謝謝大家!

 

 

延伸閱讀:
【國際法基本概念解說】01怎樣可以成為一個國家?/ 02什麼是自決、自決要怎麼進行 / 03什麼是獨立...... / 34中華民國已經在1949年滅亡了嗎?
【新竹場次演講】史料、你怎麼看_1895年之前 / 1949年之前 / 1949年之後
【台中市大墩文化中心演講】台灣入聯的法理背景與政治實踐
【嘉義場次演講】國際法與台灣法理地位變遷 / 台灣國家的建立與國家內涵 / 台灣的國際參與及入聯策略
【溪頭演講】台灣的國際參與策略與實踐方法
【臺灣人權文化協會台中演講】台灣的國際參與策略與實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