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決、自決要怎麼進行

♠ 國際法基本概念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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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決、自決要怎麼進行

什麼叫做自決?自決這個詞,我相信大家都常聽到,尤其在最近這幾年裡面,幾乎在很多地方都可聽到自決,有人講說我們要辦自決公投,有人主張要自決建國,還有人說我們今天要行使自己的自決權,到底自決是什麼?要怎麼去行使?我想在這地方呢,可能我們要先對自決這個詞稍微做一個簡單的解釋。

所謂的自決呢,從字面上來看就是自我決定的意思,就是我今天要自我決定一件事情就是自決,如果從國際法角度來看所謂的自決所指的就是行使自決權,行使自決權呢,它的目的當然就是決定跟自己有關的事務,行使一個權利來決定跟自己有關的事務,自決權這個在聯合國憲章的第一條第二項裡面,它其實就有很明白的指出,就是說人群,就說people,有人把它翻譯成民族,這個我們可以認定說就是一個族群,一群人,我們先從一群人的角度去看,那有人講說是人民,一群人,他們有這個權利去決定有關於自己的一切事務,那這個決定跟自己有關的事情的這個權利呢,也就是所謂的自決權,我們今天在講到自決這個東西的時候,通常我們直覺所想到的或者是現在大多數人在提自決這個詞的時候,不管是講住民自決也好,或者是自決公投自決建國也好,所提到這個自決呢,基本上所指涉的對象呢,大概都是行使所謂的建立國家的一個權利,這個所謂建立國家的權利或者我們講說就是獨立建國或是建國獨立,行使這樣的自決權,然後去建立一個國家,建立一個主權獨立國家,這樣一個權利,我們現在通常在使用自決這兩個字的時候往往是用來指稱跟這有關的,就是建立一個國家的權利,不過,其實自決的範圍呢,其實是蠻廣的,並不是只有指建立國家這個部份的自決權,基本上,自決權可以把它分成兩個領域,一個呢,就是所謂的外部自決,外部自決權,另一個是內部自決,所行使的自決 內部自決權,外部自決權呢,就是剛才前面所提到這種,就是去行使這個外部自決權,它主要的效果就是建立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或者呢是去決定一個一個地方、一塊領土,它的主權歸屬,所以所謂的外部自決權呢,通常它所牽涉到的是跟主權有關的事務,或者是一個產生,建立一個國家,然後取得一個可以行使主權的一個國際法上面政治實體的動作,或者呢,去把一個國家解散,自決權也可以解散一個國家,譬如說,今天這個國家,我不要了,我想把它解散 然後,或說我今天要併入到另外一個國家去,把這塊領土併入到其他一個國家去,變成跟其他國家統一,這個都是屬於外部自決的範圍,所以,所謂的外部自決權,它所涵蓋的事項,主要呢就是跟所謂的主權,國家主權或是領土主權有關的事務,這個主要發揮的是國際法位階上面的作用,就是你今天在行使外部自決權的時候呢,在行使完畢之後,它所產生的效果,主要是國際法層級的效果,所以行使外部自決權,之後呢,也許就建立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了,或者呢,就決定了一塊土地在國際法下面的主權歸屬,除了這裡所講到的這個外部自決權之外呢,還有另外一個是所謂的內部自決權,內部自決權,它所指的就是在一個國家內部,一個國家內部去決定在這個國家內的一切事務要怎麼樣運作-這樣的一個權利,所以,所謂的內部自決權,我們如果從大家比較常聽到的一個名詞來看的話,也就是所謂的我們可以想說就是所謂的國民主權,這個國民主權呢,其實它的內涵,當我們在行使所謂的國民主權的時候,所行使的這個權利,它其實也是一種自決權,只是這個自決權就是屬於內部自決權,所以當我們今天講說所謂的自決,我們要怎麼樣自決的時候,就會依據我們今天所行使的是所謂的外部自決權還是內部自決權有所不同,行使外部自決權跟內部自決權效果也不一樣。

我們在行使外部自決權,也就是剛剛前面所講的這個,你一旦行使之後呢,會產生國際法上面效力的這種權利的時候呢,我們所依循的規範、所應該要進行的這些程序,基本上就是依照國際法上面的一些慣例,或者一些相關的規定,乃至於說聯合國大會所做成的一些決議所進行的,那如果我們今天依照這些國際法上面的程序進行這樣子的,外部自決權的程序,它就會產生所謂國際法上面的效力,那如果我們今天主要處理的是一個國家內部的事務,那在這時候,我們所行使,就是所謂的內部自決權,在這個時候,因為我們所行使的是國家內部的權利,我們要解決的也是一個國家內部的事務,所以在這時候,當我們進行所謂的內部自決權的程序的時候,這個程序到底該怎麼進行,基本上,就是依照這個國家所制定的規範來進行,換句話說,當我們今天行使所謂內部自決權的時候,我們所遵循的這些程序就是一個國家所制定的相關的程序法令,舉一個例子來講,如果我們今天行使的是內部自決權的時候,我們會行使的東西,我們所做成的一些動作,譬如說我們是選舉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民意代表,選舉地方行政首長,或者是制定法律,或者是舉行公投去決定國家的政策的走向,或者是去決定國家的重要事務,甚至去決定國家的憲法是不是要去修改,從這些地方,我們可以知道,就是,今天當我們行使的是內部自決權的時候,基本上來講,我們所遵循的程序呢,就是國家針對行使內部自決權所制定的相關的程序規範,好,所以從這個地方就可以知道,就是,今天當我們在行使自決權的時候,到底應該遵循什麼樣的程序?

我們首先先要確定的就是我們到底行使的是可以決定,就是,某個地方或者是某個政治實體,它在國際法上面的地位,它在國際法上面所具有的意義的時候,這時候,我們所行使的是外部自決權,那這時候因為我們要發揮國際法上面的效果,所以這所要遵循的程序,所要遵循的規範呢,就應該是國際法層級的規範,那這個在進行的時候,我們就要去參考國際法相關的規定,或者是過去的國際慣例,如果我們今天要處理的,是一個國家內部的相關事務,這時候,我們所行使的屬於內部自決權,這時候,我們所要遵循的規範,就是這個國家針對這一些內部事務的處理所制定的一些法令規定,所以從這個,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如果我們今天要處理的是外部自決權所要處理的事務的時候 包含建立國家,或者是決定主權歸屬,領土的主權歸屬這個東西,我們所應該要遵循的是外部自決權所要遵循的程序,是國際法位階的,我們要做這些事情的話,就要遵循國際法規範,從這地方我們就可以進一步去延伸台灣的狀況,台灣現在狀況就是,因為現在臺灣其實還不是個國家,那我們將來如果要建立一個國家的時候,我們要思考的東西就是建立國家這件事情,基本上,是屬於國際法位階的事務,所以,我們今天所要遵循的程序就應該是國際法層級的程序,而不是國內法的程序,所以呢,我們如果說將來,台灣,我們要建立自己的國家,我們台灣人要建立自己國家的時候,我們要運用的程序,我們要參考的資訊,應該是要去參考國際法相關程序,我們也要理解就是說,我們如果想要真正建立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一個在國際法上面有意義的政治實體,一個在國際舞台上可以被其他國家承認是一個國家的一個政治實體的話,我們要遵循的、我們要採行的程序是國際法層級的程序,必須要清楚地理解就是我們沒有辦法依照一個國家內部的程序去完成這個國際法上面的一個效果,我們沒有辦法透過一個國家內部的一些程序去產生這種國際法上面的效果,所以從這地方呢,剛剛這理所講到的就是,也是希望大家去思考今天關於台灣到底要怎麼樣成為一個國家,成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成為一個國際承認的一個國際法上面的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現在有非常多的說法,非常多的做法,有人講說用正名制憲,然後有人講說用公投,廢憲,其實我們可以去仔細思考,今天我們不管是正名制憲也好,或是廢憲也好,或是所謂的制憲建國、廢憲建國也好,就是我們實際上所進行的這些程序,是不是其實根本都還是依照現有的這個中華民國提供的一些規範?是不是都依照中華民國它的一些相關的程序來進行呢?如果說今天大家是依照中華民國內部這些規範、這些程序去進行這些所謂的,不管是修憲、制憲、正名,還是其他的一些程序,是不是實際上都是試圖用那一些只能夠解決處理國家內部事務的這些程序去處理屬於國際法位階的事務呢?我們今天如果說用這些程序,這些屬於國內法位階的程序去處理台灣這個屬於國際法位階的問題的時候,是不是真的能夠產生我們想要達到的效果呢?我想這個是大家要去思考的。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就說明到這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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