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黃聖峰顧問之演講書參考資料_PART 1

2018 黃聖峰顧問之演講書參考資料

 

【PART 1】演講書 key word_國際法相關

 

國際法內容 

• Sovereign State:主權國家,指在際社會上公認具有獨立法人格的政治實體。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Sovereignty
Two concepts of sovereignty by Kofi Annan
• 主權未定地:指領土主權歸屬對象尚未確定的地區。
台灣主權未定論
二戰結束後,台灣到底該歸誰?歷史老師用料解密:中華民國能存在就是靠「主權未定論」 
• 無主地先佔原則:指對於沒有權擁者的區,國家可透過實效占領 (effective occupation) 的方式取得該地域領土主權法律原則。在現代國際法秩序下,此原則適用的地區限於無人居住的地區,或雖然有但者尚未形成社會組織。
Terra Nullius
自決權
Rights to Self-Determination
• 住民自決權:指居在某地區的居民決定其居住地區的主權歸屬、政治地位、治理者與治理方式,及經濟、文化發展的權利。
人民自決權、聯合國與台灣 —黃居正教授
主權國家
Treaty of Westphalia (『主權國家』之國際體系誕生的關鍵條約 )
麻豆協約
高山國招諭文書
北京專約
中美天津條約
中法天津條約
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
南岬之盟
甲午戰爭
馬/下關條約
下関条約(馬関条約)及び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
日清両国媾和条約別約・御署名原本・明治二十八年・条約五月十日
Treaty of Shimonoseki
臺灣及澎湖列島住民退去條規 (1895.11.18)
台灣及澎湖島住民退去條規 _條文
台湾ニ施行スヘキ法令ニ関スル法律
六三法
三一法
「三一法」效力延長案說明書 -臺灣總督府治觀點的呈現 (by 國史館研究員)
法三號
臺灣民主國
五年理蕃政策
土牛界
桃園市文化景觀「土牛溝調查研究暨保存維護計畫」成果報告書
隘勇線
隘勇制度
大分起義
追查百年前的大分事件_PTT保留版本
開羅公報
波茨坦宣言
開羅宣言與波茨坦效力 (by 中華民國 _國家發展委員會)
Surrender of Japan
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
終戰詔書
降伏文書條文
戦後 70 年企画 「降伏文書」「指令第一号」原本特別展示 _日本外務省
向中國戰區投降書
一般命令第一號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國區受降儀式
臺灣光復
• 二戰區分配:指由二次世界大戰盟軍成員英國、美國合組的聯參謀本部 (CCS, Combined Chiefs of Staff) 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區進行的安排。
分為太平洋戰區(Pacific,美國負責)、中東-印度洋戰區(Middle East-Indian Ocean,英國負責)、歐洲-地中海大西洋戰區(European- Mediterranean-Atlantic,英美共同負責)、中國戰區(China,中國指揮,美國負責)。
美國並將太平洋戰區再進一步細分為太平洋海戰區(POA, Pacific Ocean)、西南太平洋戰區(SWAP, South West Pacific Area)、東南太平洋戰區 (Southeast Pacific Area)。
• 分區佔領:指在盟軍指示下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 (General Order No.1) 中所做的分區受降、佔領安排。
• 台灣治理當局:語出美國關係法第 15 條中的 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ies,指現實上治理台灣(含澎湖群島)地區的政體。
中華民國行政院節叁字第 01297 號訓令
檔號: 0035/065.2/13/1/005
檔案內容:「原有我國國籍之臺灣人民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一律恢復原國籍」
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那些被遺忘的事- 1946 年7月東京澀谷事件
英美抗議中華民國擅自賦予佔領地人籍 _英國外交函件 _ 1946.9.26 No.F.12783/2027/23
戒嚴
戒嚴令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228 事件
全國戒嚴令 (1948.12.10)
蔣中正發手電令陳誠 (1949.1.12)
內容: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致電陳誠台灣為托管地。
國史館檔案料文物查詢系統 _數位典藏號 : 002-070200-00024-058
台灣省戒嚴令 (1949.5.20)
中華民國全戒嚴令 (1949.7.7)
白色恐怖
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
Dulles, John Foster_Secretary of State: Papers
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by Mr. John Foster Dulles, Consultan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1950/5/25)
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_ Acheson Papers - Secretary of State File (1950/10/23)
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by Mr. John Foster Dulles, Consultan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1950/10/27)
台灣海峽中立化
舊金山和會
中華民國外交部《關於美方所提對日和約稿之說帖》 _1951
Treaty of San Francisco (SFPT)
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
日華平和条約(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の平和条約)
昭和天皇 日本国トノ平和条約 _圖片
日本法務府發布甲四三八號通達
Treaty of Peace between Japan and the Republic China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
聯合國大會 2758 號決議
日本国政府と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の共同声明
美國台灣關係法
Taiwan Relation Act
美中三個聯合公報
Three Communiquése
臺灣省各縣山地鄉國語推行辦法
警備總部沒收聖經公會 2200 本台語羅馬拼音聖經 (1975.1)
台灣總督府宜蘭國語傳習所 (1896)
保釣運動
中美斷交
2016 南海仲裁案
中央廣播電臺
美日安保條約
Japan-U.S. Security Treaty
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相互協力及び安全保障条約
日中平和友好条約 (簽約 Video)
1919 美國總統威爾遜 14 點意見( 14 Points)
1941 美英大西洋憲章
Atlantic Charter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聯合國憲章
UN Charter (full text)
國際人權公約 /國際人權憲章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1948 世界人權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960 聯合國大會 1514 號決議 (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
1960 聯合國大會 1541 號決議 (Principles which should guide Members in determining whether or not an obligation exists to transmit the information called for under Article 73 e of the Charther)
1976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約 ICCPR
1976 經濟、社會及文化國際公約 ICESCR
• 去殖民化:指去除本土住遭外來者(colonization)的狀態,使本土住民可自主決定其居地區權歸屬、政治地位、治理者與治理方式,及經濟、文化發展方式。
Decolonization
• 自決建國:指某地區居民依據國際法規範及國際慣例,行使自決權建立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獨立國家。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Peoples
Abkhazia: Analysis of Self-determination Process
Nagalim: Searching for Paths of Self-Determination
Kosova: Albanians push for Talks About Selfe-Determination
• 代管:指依他人之授權委託,以代理人身分為他人進行管理。例如盟軍成員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之安排,對指派由其受降之地區為盟軍全體成員進行佔領管理。
Unite Nations Trusteeship Council
• 台灣獨立建國:指台灣脫離目前治理台灣的政治實體(獨立)後建立國家。此用語可能會讓人產生「台灣主權屬於目前治理台灣的政治實體」的認知。
• 台灣建國獨立:指台灣因完成自決建國程序,取得主權國家法人格而成為獨立狀態。
領土完整原則
• 自決公投:指以行使住民自決權為目的之公投,依據聯合國大會 1541 號決議原則VI,其選項可能包括建立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與其他獨立國家建立自由聯合關係 (free-association),或與其他獨立國家整併。
• 獨立公投:通常指「決定是否要自主權歸屬國分離後獨立建國」的公投。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於 1980 年及 1995 年、英國的蘇格蘭於 2014 年、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於 2017 年舉辦的公投皆是獨立公投。
Independence referendum
政體
Form of government
• 中央集權式民主共和制:指採取民主共和制,而僅有單一中央政府的政府體制。此中央政府可能會依其憲政體制之規定或視需求,將部分權力下放給地方行政機關,而形成「中央-地方」之政府體制。
君主立憲制
共和制
• 聯邦民主共和制:指由數個採取民主共和制,且原本在法律上有條件各自獨立成國的邦/州將特定權力(如:外交、國防方面的權力)移轉給在各邦/州之上設置的聯邦政府,從而構成單一主權獨立國家的政府體制。
邦聯制
代議制
Separation of powers
權力分立
• 單院制:指由單一機關來發揮立法權功能的政府體制,如新加坡、希臘、丹麥、瑞典等國都採用單院制。
unicameralism
• 兩院制:指由兩個機關來發揮立法權功能的政府體制,如美國、英國、日本、德國等國都採用兩院制。
bicameralism
• 代管區基本法:指針對佔領代管區所制定,位階與憲法相當的法律規範。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佔領代管區治理機構的組織架構、佔領代管區居民之權利與義務、佔領代管區治理機構為佔領代管區居民舉辦自決公投之義務、佔領代管終止之條件與程序,以及為確保佔領代管區治理機構能善盡其佔領代管義務所需之規定。
基本法
• 自衛隊:以防禦攻擊、確保自身的安全與存續為目的所建置之武裝部隊。
Defence Forces
• 正名:指將錯誤的名稱變更為正確名稱。對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的「國家正常化」支持者而言,「正名」係指將國號由「中華民國/中華台北」變更為「台灣(或台灣共和國)」。對認為「台灣還不是國家,目前處於盟軍授權下的代管狀態」的「法理建國」支持者而言,在台澎住民行使自決權建國以前,「正名」係指將「中華民國/中華台北」變更為「台澎代管區暨中華台北」,以精確呈現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之台澎地區的盟軍代管區性質及中華民國政權為中國流亡政權之事實。
• 制憲:指制定憲法或位階相當於憲法的法律規範。對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的「國家正常化」支持者而言,「制憲」係指制定《台灣(共和)國憲法》來取代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對認為「台灣還不是國家,目前處於盟軍授權下的代管狀態」的「法理建國」支持者而言,在台澎住民行使自決權建國以前,為配合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之台澎地區的盟軍代管區性質,以及中華民國政權控制中國領土金馬之事實,「制憲」係指制定僅施行於台澎代管區的《台澎代管區基本法》,至於《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則應於完成必要之修正,將台澎代管區自其適用範圍剔除之後,繼續在金馬地區施行。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AIT
• 利益迴避原則:指為避免發生球員兼裁判之情形,對特定議案具有利害關係之當事人不得參與該議案之決議或表決之原則。
Referendum
Plebiscite
United Nations to observe referendum on self-determination in 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y of TOKELAU
UN independent expert urges Spanish Government to reverse decision on Catalan autonomy
Catalonia Has a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Kashmir - The History
UN History Project
Formosa for the Formosans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THE FAR EAST: CHINA,VOLUME IX

 

延伸閱讀:
【PART 2】演講書 key word_台灣歷史相關
【PART 3】演講書相關_其它參考資料
【PART 4】演講書相關_參考連結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