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世界人權日嘉年華《在臺中》─活動宣告記者會
«媒體及相關報導»
【平傳媒】世界人權日嘉年華將登場 籲發放教育券 保障多元教育選擇權 2016-12-06 發表
【台灣新聞網】世界人權日嘉年華 10日市民廣場登場 on: 2016-12-06
【全國廣播】世界人權日嘉年華 週六台中市民廣場登場 2016-12-05
【自由時報】台灣人權文化協會於十日舉行世界人權日嘉年華會 2016-12-05 13:25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
【大紀元2016年12月05日訊】1210世界人權日 50團體踩街提人權訴求 更新: 2016-12-05 9:27 PM
【臺灣環境公義聯盟】「以台灣進軍東京奧運」 世界人權日台中熱鬧遊行 2016-12-05 12:18聯合報 記者洪敬浤╱即時報導
【它它新聞】台灣人權文化協會於十日舉行世界人權日嘉年華會 2016-12-05
【聯合影音】「以台灣進軍東京奧運」 世界人權日台中熱鬧遊行 洪敬浤/ 報導 2016/ 12/ 05 12:17
【財團法人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12/10 世界人權日嘉年華活動 (2016-12-01)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事務處_課指組】台中市政府與台灣人權文化協會合作舉辦1210世界人權日嘉年華踩街活動
【逢甲大學新聞中心】臺灣人權文化協會舉辦1210世界人權日嘉年華活動 通識教育中心 (2016-11-07)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轉知臺灣人權文化協會於105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舉辦「1210世界人權日嘉年華」活動,邀請本市高中職等學校樂隊共襄盛舉參加樂隊遊行表演,請查照。(2016-10-21)
«新聞稿»
- 時間:2016/12/5(星期一)10:30~11:20
- 地點:中僑飯店一樓好事廳(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33號)
- 聯絡人:臺灣人權文化協會 曾琼珧 0928-180816
- 記者會流程:
10:30~10:35 世界人權日嘉年華《在臺中》活動宣告
10:35~10:40 爭取環境永續的生存權,要求「實質」溫室氣體減量
10:40~11:00 爭取公民自主的教育權,要求落實兒童人權公約之「教育權」
11:00~11:15 台中市政府相關局處回應
11:15~11:25 記者Q&A
~記者會與會團體發言~
一、1210世界人權日嘉年華《在臺中》活動宣告
發言者:臺灣人權文化協會 創會理事長 謝錫安
1950年起,聯合國大會定每年的12月10日為世界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人權為普世的價值,12月10日全球各地許多重視此價值的國家、組織同步舉辦人權活動。
為了讓臺中市與國際接軌,臺灣人權文化協會與民間共50多個團體共同於12月10日舉辦世界人權日嘉年華的活動,希望藉此國際性的活動,增進各族群彼此的尊重,並讓更多人加入這場愛的盛會,一起為全人類的和平貢獻心力!
本活動日期為2016年12月10日,地點在台中市民廣場(勤美誠品對面草皮),目前團體報名的人數總計已超過1,200人。踩街遊行區分四大隊:兒童人權大隊、環境人權大隊、世界人權隊、奧運臺灣隊,將由新民高中、嶺東中學、豐原高中的樂旗隊引領。活動當天在市民廣場亦舉辦人權倡議短講及音樂會,希望藉此活動為社會提供豐富的人權教育,而讓更多的人們一起追求人權的普世價值。
二、為爭取環境永續的生存權,我們要求政府進行溫室氣體的「實質減量」
發言者:臺灣山林復育協會 理事長 蔡智豪
2015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組織締約方第21次大會(COP21)在法國巴黎召開。全球計有128個締約方及歐盟(含28個會員國),提交129份國家自定預期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總計的排放量約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90%。
針對溫室氣體減量,台灣於2015年7月亦公告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訂出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應降為2005年排放量50%,同年9月行政院也發布台灣的NDC報告書,再將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訂為2005年標準再減20%。
2014年臺灣能源使用CO2排放總量為249.66百萬公噸,全球排名第21位;每人平均排放量為10.68公噸,全球排名第19位(亞洲排名第11位)。
目前巴黎協議將屆滿一年,氣候變遷已威脅全人類生存,針對「環境權」,我們要求:
- 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執政團隊應負起責任,回應執政期間溫室氣體減量的責任目標與具體政策。
- 溫室氣體須「實質減量」,我們拒絕執政團隊用數字抵減的「中和」遊戲,來美化持續增加的化石燃料使用量!
為倡議溫室氣體減量,本屆1210世界人權日嘉年華的主辦單位於活動當天架設太陽能發電設施,目的希望讓活動用電達到零排碳的目標,此為首次100%太陽能發電的公民集會活動。我們藉此宣示「民間自主《減量、綠能》的運動」,也嚴正地要求政府真切降低化石燃料的使用,落實「實質減碳」!
三、為推動人權的教育,我們要求政府去除校園管理主義,落實校園民主
發言者: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陳怡文
人權意識須從教育做起,臺灣體制內之「人權教育、反霸凌政策」居然是由軍訓教官處室主政,我們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立即調整。
回顧20多年前民間的教育團體的教育權利宣言,受教育者應有以下基本權利:
(一) 維護尊嚴之權利
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未成年者有權維護其基本人權,並得拒絕任何假教育之名所加諸之打罵與羞辱。
(二) 充分發展之權利
在接受教育之過程中,受教者有保留其各方發展之可能性之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對發揮其特定能力所做無理之限制。
(三) 正常生活之權利
在接受教育過程中,未成年者有保持正常生活作息之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對其娛樂、遊戲或睡眠之任意剝奪。
(四) 追求知識之權利
在接受教育過程中,受教者有依照其成熟度循序漸進接受新知的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所作之無理課業要求,或強迫知識灌輸。
(五) 免於歧視的權利
在接受教育過程中,受教者有要求同等待遇之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依種族、性別、文化、背景、經濟條件或一時之學業表現,對其做等級的劃分。
(六) 免被欺騙之權利
在受教育過程中,受教者有獲知關係本身權益之事實真相之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所做之任何巧言偽飾獲惡意欺騙。
(七) 拒絕教唆之權利
在接受教育過程中,受教者有遵從國家法律合理行動之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所做之違反其道德或良知之要求。
(八) 獨立思考之權利
在接受教育過程中,受教者有接觸人類已有之各種知識之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所做之任何知識壟斷或思想控制。
(九) 要求改革教育之權利
在接受教育過程中,受教者有要求全社會對其所受教育關心之權利,以謀求教育之品質知提昇。
此20多年前的教育權利宣言,現在居然適用,這表示台灣的教育仍然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故藉12/10及將到來的世界人權日,我們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
- 去除校園管理主義
目前台灣的教育現場目前仍充斥著威權管理。老師在教室從事的不是班級經營,而是班級管理;好像不管,老師就不會教了。其實真正要教孩子學會一件事情是需要花力氣的,但唯有提供真正的教育,而不是管理,才能讓孩子能學會思考,成為獨立自主的個體。
- 落實教育正常化,禁止學校老師處罰學生不准下課
依據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年度的校園問卷結果,約有五成的國小學生被老師處罰過不准下課。短短的下課10分鐘,是讓孩子可以學習遊戲、人際互動的重要時段。人的專注時間有限,即使是成人,也很難專注一兩個小時,何況是小孩。下課的10分鐘不僅是重要的遊戲時段,更能有助於孩子下一節課的專注。我們要求台中市教育局,立即禁止學校老師處罰學生不准下課。此外,為維護學生休息的權利,我們要求教育局禁止學校早自習時段考試。
- 落實學生自主權,還給學生自主權
教育部在今年八月已經正式解禁了高中的服裝儀容規定。但人本仍然不斷接到學生投訴,反映學校以扣班級成績的方式處罰學生服裝儀容違規。私立學校學生欲組織學生自治會,卻遭到學校刁難,或被校方約談。台灣的民主要深化,難道我們未來的公民不該從學生時代開始練習?我們要求台中市政府落實學校組織學生自治會,且嚴格監督學校執行並落實民主程序,還給學生自主權!
四、為倡議人權「尊重的價值」,我們要求政府尊重學生選擇的權利與尊嚴
發言者:台中一中教師 許全義
- 給學生選擇的權利與尊嚴
- 給學生認識自己與跟鄉土連結的可能
- 去除單一性別的學校型態,讓性別平權意識提早啟蒙
- 保障族群文化認同權,建構兼容並蓄的多語文族群文化。
人因選擇而有尊嚴。如果一切都是被設定好的,沒有任何選擇的空間,更說不上自由,那人就只是工具,就沒有任何尊嚴可言。很可惜的,我們從高職生的進路來看,整個教育體制是把他們當工具的。如高職生考完統測後,就算在北科大、雲科大這種號稱專門收技職體系學生的大學,也沒有多少名額,都只有一兩個。高職生如果像過去一樣不考學測,只考統測,那就幾乎沒甚麼出路。
他們學電機,就算學得再好,有些繼續深造的路就斷了,如念台大電機系。因為招生管道上根本沒有名額。
場景拉回普通高中生,這種沒選擇餘裕的問題,還是很嚴重。如選擇文科的高中生,認識自然科學的路就斷了。是甚麼樣的體制,才會要求國中畢業生(高職),或高二學生(選文組的),就走向很特定的道路,而且沒有回頭的可能呢?
沒有選擇的另一面向,也就是沒有充分探索自己,認識自己的可能。如就性別來講,台灣第一線高中,很多還是男女分校。男生一校,女生一校,如台中一中和台中女中這樣。或許有少數幾個不同性別的,但只是點綴性質。這種性別偏極,對學生探索自己的性別意識,建立健全的性別關係,可以說非常不利。據研究,歐美高中生一般在中學階段就知道自己是不是同性戀、異性戀或跨性別者。台灣普遍來講卻要一直等到大學或出社會後,才會對自己的性別傾向豁然開朗,如我們看李安電影喜宴中的男主角就是。沒處在男女混雜的環境中,發現自己喜歡同性,或喜歡異性,在認知基礎上都是脆弱的。
這種認知基礎脆弱的環境,很不利於學生探索自己與認識自己。
其次,我們的教育,有點像賽德克巴萊所說的,往往努力切斷學生跟自己的土地與文化傳統的連結。功利一點來看,中學階段學英文才是最重要的,其次是國文。前者是帝國主義強權的語言,後者則是七十年前,一般台灣人壓根都沒聽過的語言。也就是說,中學生每天花很多時間學的,都是跟自己土地連結不強的外來語。不要說原住民文化快被連根拔起,就算族群人口強勢的台語文化傳統也岌岌可危。
我在這裡用國語講這訴求,是因為我這一輩的嫻熟文雅台語的已經很少了。然後,再找像無米樂中一樣,早晚三炷香,敬天祭神的更少。能從事自己祖父工作的,尤其是傳統技藝,如演歌仔戲、做木雕等等的,又是少之又少。
二十一世紀,不再是殖民強權的時代了,而是百家爭鳴,強調多元文化的後殖民時代。認識自己,有自信,愈是在地,才愈能國際化。真正行家來台灣旅遊,不是喜歡台灣看起來很歐風,很摩登,而是來聽南管,學太極拳,體驗台灣傳統民情習俗的。
國民黨治台以來,總是把跟這塊土地連結的汙名化,如原住民傳統文化,如台語文,如客家話,如檳榔與拼裝車等等在地文化或技術網絡。但其實,幾個例子來說,像拼裝車,為顧客量身訂做,適應各式各樣的環境,上山下海,才是台灣智慧的表徵。像檳榔文化,如南非歐陽鋒所說的,那真是令人著迷,讓他花了七年時間,走遍台灣大街小巷的檳榔攤訪談拍照與研究。
可悲的是,最懂檳榔文化的不是我們台灣人自己,而是南非人。最弘揚台灣原住民文化的,也不是台灣人,而是賈德戴蒙,槍砲細菌與鋼鐵的作者。最近高唱奧運台灣隊,連署十萬人,向國際奧委會遞出申請的也不是台灣人,而是日本人。
為什麼我們認識自己的力道總如此薄弱,我們為自己發聲的行動,總如此渺小。就像傅柯講的,人好像是土地裡長出來的一般。或中文字,理字,字形上來看,還是從土裡從田裡長出來的。我們的教育體制,老是切斷學生跟土地的聯繫,難怪我們不懂得據理力爭,也不知道好好做一個台灣人,做一個好國好民。
五、為推動人權的意識,我們要求政府還給公民自主教育的權利
發言者:澴宇蒙特梭利實驗團體 劉家緁
(一) 發放教育券,保障教育選擇權
推動教育券,落實教育選擇權。可先由國中小教育券開始逐步推動,終極目標為全面發放教育券,落實教育正常化與多元化的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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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直指出:「父母對於其子女所應接受的教育,具有優先的選擇權」(註一)
換言道,這不僅將教育視為一種人權,更是指出家長具有為子女選擇學校的基本權利,這種權利是基本人權的重要一環,換言之,教育選擇權是基本人權。
台灣的體制已從威權過渡到民主,但教育思想和制度卻沒有跟著一起改變。然而教育的思維,已從過去的義務教育時代,過渡到基本權利,但是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整個政府對於教育角色,沒有隨著民主化而改變。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把教育看成它的一種權力,沒有認真看待人民的「教育選擇權」。
政治體制轉變為民主,教育也該從威權時代的義務教育觀,轉變為人民做主的基本權利觀。若是只在體制內修補,教育改革就會原地打轉。透過教育券落實發放,政府提供基礎教育的制度改革,人民不一樣的教育多元選擇。當然,人民也能有主動爭取自己所想要的教育面貌。
此外,教育券發放是實現社會正義的一環:一個人的教育選擇不應該因收入低而受到限制。
教育券是自由市場、自由經濟的產物,品質優良的學校,才能吸引學生入學。而教育自由化的措施可以幫助來自低所得者家庭的學生就讀高品質的學校。
而學校在自由競爭與提昇品質下,也將會致力於教育內容的創新與多樣化。長期而言,這會是一個避免台灣教育制度僵化程度的一個契機,也是保障家長教育選擇基本權利。
(二) 修訂課綱,致力教育多元化。
- 加速教師再增能,讓學校課程內容及教材教法更多元且開放。
- 提高一般學校轉型實驗學校及公辦民營的校數和比例,對實驗教育源頭民間辦學團體也應有更實質的支持配套。
- 修訂課綱,大幅調高彈性空白時數,擴大學生自主學習空間,以因應未來社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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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政府鼓勵「公私立學校翻轉」的現象,雖某些程度上達到近似教育券的設計。
就轉型的實驗學校來說的確創造了許多教學現場不同的面貌,但也誕生了「沒有實驗教育精神」的實驗學校。例如:學校是否有特定教育理念的實驗教育、師資及課程的安排與準備是否到位。不然,如此粗糙轉型為實驗教育是否只是「換湯不換藥」。
另外,日前11/15實驗教育聯盟在實驗教育三法實行二週年的記者會也提出:公、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目前的設立校數比為61:0,而政府對民間實驗教育組織的資源挹注,不但不足,且嚴重偏斜,對於民辦實驗教育組織20多年來至今仍沒有任何實質的支持系統。
我們期待能有更積極與實質的鼓勵與支持,能有更合宜的行政、法治配套措施,將民辦實驗教育組織努力長年的成果與經驗,提供給各類型教育做為多元化發展之重要參考。
再者,林佳龍市長以「發展學生多元智能,提升本市競爭力」為願景,要促成臺中市成為全臺灣實驗教育的標竿。但在全台這61所公、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中台中市只佔3所(中坑、東汴、達觀),所佔的比例為4.9%,更是需要大幅提升的。
惟有政府提供適切的資源、預算與協助,才能讓民間另類教育組織穩健地存活,並行有餘力協助公立學校認識及實施具特定教育理念的實驗教育;落實健全教育的多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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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rticle 26
一、人人皆有受教育之權。教育應屬免費,至少初級及基本教育應然。初級教育應屬強迫性質。技術與職業教育應廣為設立。高等教育應予人人平等機會,以成績為準。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education. Education shall be free, at least in the elementary and fundamental stages. Elementary education shall be compulsory. Technical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shall be made generally available and higher education shall be equally accessible to all on the basis of merit.
二、教育之目標在於充分發展人格,加強對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教育應謀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團體間之諒解、容恕及友好關係,並應促進聯合國維繫和平之各種工作。
(2) Education shall be directed to the full development of the human personality and to the strengthening of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It shall promote understanding, tolerance and friendship among all nations, racial or religious groups, and shall further the activiti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peace.
三、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之教育,有優先決擇之權。
(3) Parents have a prior right to choose the kind of education that shall be given to their children.
註二:
內文所指「教育券」是美國經濟學家米爾頓·傅利曼提倡的一種政府教育補貼制度。與直接給公立學校發放教育經費不同,指把原來直接投入公立學校的教育經費按照單位成本折算以後,以面額固定的憑證形式直接發放給家庭或學生,學生憑教育券可自由選擇政府所認可的學校,包括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就讀,不再受學區的限制。
教育券可以沖抵全部或部分學費,學校憑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門兌換教育經費,用於支付辦學經費。主要目的在於,在維持政府對教育的補貼同時,在教育體系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升教育質量,給家長更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