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卡法司牧師退還身分證談起- 陳逸南-台灣北社理事

圖片源自網路自由時報

由卡法司牧師退還身分證談起

 

 4月28日是舊金山和約的生效日,對台灣人來說,非常重要。依1952年4月19日公布的日本政府公文書法務府民事甲第438號,其中規定和平條約(按即舊金山和約)生效日起,台灣人喪失日本國籍。

 依2012年12月出版《二二八事件與青年學生(特展專刊)》第47頁記載,1946年1月12日,遠在南京的中華民國行政院即以這紙訓令(按即行政院節參字第01297號訓令、該訓令目前收藏在檔案管理局),規定了台灣人民應溯自1945年10月25日起「一律恢復我國國籍」。查當時「國籍法」全文20條,沒有「恢復國籍」之規定,此項行政院訓令的法律依據何在?引人存疑。又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台灣人被強迫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顯然不合國際法原則。

4月28日自由時報A15刊登劉烱錫教授發表「原住民退還身分證的悲哀」一文,提到卡法司牧師4月22日向中華民國「頭目」退回身分證,表達不願再做中華民國國民。而馬總統收下身分證的同時,回了一句「這要送我的嗎?」更令人感到悲哀。細讀該文,令人感觸良多。

最近教育部微調公民、歷史調綱,其修訂涉及史觀的改變,將「接收台灣」改為「光復台灣」顯然為歪曲史實。按「署部字第一號命令」第二項記載「…併接收台灣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當時行政長官陳儀奉命來「接收」,為何後來變成了「光復」呢?這是偽造歷史,令人痛心。此次課綱的微調不是洗腦教育,是什麼?長期以來,統治者對於台灣人民,實施各種洗腦教育是一項事實,大家一定要抵制,救救下一代吧。

陳逸南(台灣北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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