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權的歷史與挑戰
主講人:台中日僑學校校長 廣瀨孝二
翻譯:天悅生命教育協會 創會長 吳淑敏小姐
2015.01.13 pm15:00臺灣人權文化協會 福氣的臺灣人小組聚會
廣瀨校長此次再度受邀來臺灣人權文化協會演講,由日本的人權歷史,以及人權的發展過程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學習模式,而且也能使我們了解到,臺灣的治理當局,70年來完全漠視臺灣人民的人權教育,始終仍以威權方式來操弄及控制臺灣人民。
廣瀨校長一開始談到以前的江戶時代,日本國民是有階級的,可分為:武士、農民、工人、商人、穢多及非人(賤民)。其中賤民是最卑賤的,沒有尊嚴。而武士身份最為高尚,約佔人口10%,其他階級佔90%。而這些身分都是世襲制,因此若是賤民後代,就世世代代永無翻身機會。而且當時也限制國民不得任意遷移住所。
一直到明治四年(1871)以後,對於階級制度才稍作修改,認為人應該被有尊嚴的對待。此時將國民分為:皇族、華族、士族、平民(由原先的農工商組成)、新平民(即原先的賤民)。這時國民已經可以自由遷居,而階級的分類也可依照各人的努力得以改變,人權狀況有進步。但制度雖已改變,但根深蒂固的價值觀仍難以改變,新平民仍集中居住在條件環境差的小部落。甚至仍不能接受與新平民通婚。新平民的工作權仍受不公平待遇。
二戰後,整個狀況有了改變。日本制訂了新憲法(1947),其中涵蓋了三大重點:
1.尊重基本人權。
2.國家主權在全體國民的手中。
3.遵守和平主義、不主動參與戰爭。
其中憲法第11條規範了一切基本人權不得妨礙。第13條賦予國民對生命、自由、幸福追求的基本權利。第14條所有國民在法律前人人平等。..等等
但是隨著新憲法的頒布,國民的價值觀及想法卻沒有跟著改變。其中包含著二大問題:
1.新平民的工作待遇仍低:因此政府的政策就將原居住品質差的部落拆毀,將新平民遷居至新建造的國民住宅,從改善環境開始著手。
2.憲法須以實際執行策略來配合:規定任何公司都要接納新平民工作,並且給予公平待遇。
但即使如此,人權觀念的改善仍然有限。
因此有學校老師挺身而出,為新平民加強輔導,以科學的眼光及教育的力量提升素質。由於年紀越大的人思維及價值觀越不易改變,因此教育界就擬定策略,由小孩的教育開始。決定從國小1年級開始,就要納入人權相關的教材而且一直持續教育到成年,將人權概念融入各式各樣的課程當中,使得人權價值觀能徹底的改善。
廣瀨校長並使用了一張圖表來說明日本政府如何實賤尊重人權的社會。其中二大主軸即為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而社會教育方面列舉了政府由地方鄉鎮公所就設置了人權小組,一直到中央政府都有設置人權委員會。
這是個需要持續不斷做的重要工作。
反觀臺灣,在人權教育方面,可說是嚴重落後。加拿大由幼稚園起就已經納入世界人權公約的繪本來作教材,台灣這個治理當局擺明了就是愚民政策,完全將台灣人民操控於股掌之中。這是我們必須迫切要覺醒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