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帖 – 臺灣人大團結.朝共同建國目標邁進

-  說  帖  -  臺灣人大團結.朝共同建國目標邁進

發起人 : 何 嘉 雄 (臺灣人權文化協會 副理事長)

前言:

1949年 CIA 中央情報局檔案解秘:

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14/201405180005451436.htm

一份1949年,中央情報局(CIA),有關軍事佔領台灣,最初被列為機密,但現在已解密的報告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報告中說"在台灣,要求自治的意欲很強。但是情況因為本土台灣人與中國國民黨的利益衝突的因素而複雜化",........

..…"台灣人恨恨不滿國民黨政府自戰勝日本後,來台灣行政的表現,它補充說:根據中央情報局,中國統治者剝削本土台灣人"到極限",而不考慮他們的福利或保存島上的資源"。......

.....這個1949年3月時寫的,有關台灣的中情局報告繼續說:"直到日本和平條約成立時,這些島嶼仍然是被佔領的領土,但美國對(台灣及澎湖) 這些島嶼仍然持有專有的權益"。........

.…報告說,共產黨若控制島嶼,將會對美國有“嚴重不利的戰略意義"。它說,(雖然)本土台灣人將歡迎從被中國控制中得到解放,但是他們(台灣人)沒有強大到足以舉辦一個成功的起義。這個報告在1949年時,它的初寫是被列為"秘密"。

案由:

中國謀取併吞台灣日亟,但美國態度似有轉變,資料搜集如下:

1. 2014/03/14 眾議院舉行"台灣關係法35周年聽証會"。

2. 2014/03/17 克里米亞舉辦公投,被蘇俄併吞。

3. 2014/03/18 台灣學生反服貿,進佔立法院。

4. 2014/03/25 眾議院外委會,確認"台灣關係法"的重要性,通過"台灣決議案"。Grayson眾議員甚至發言指出"應該支持台灣人自決,幫助台灣人獨立"。

5. 2014/03/28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亞洲事務資深主任麥艾文( Evan Medeiros )在華府智庫布魯金斯學會,美中建交 35 週年的研討會上,罕見批評中共外交部在通告中公開篡改歐巴馬對台灣立場。他強調,美國對台灣的立場和承諾不變。麥艾文同時坦誠美中關係存在很多困難和分歧,富有挑戰。

6. 2014/04/03 國務院東亞太平洋助理國務卿Daniel R.Russel作證時,罕見使用"台灣自治"來 形容台灣當前情況。

7. 2014/04/23 歐巴馬接受日本《讀賣新聞》書面專訪中表示,美國的政策是明確的——釣魚台是由日本管理,因此屬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的範圍之內。歐巴馬在專訪時指出,釣魚台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這也是美國總統首次對此做明確表示。這是在任的美國總統首次明確表示釣魚台問題適用於日美安保條約。

歐巴馬同時表示,支援安倍政權解禁集體自衛權。這也是美國在任總統首次表明支援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在我的指揮下,美國將在亞太地區與日本這樣的同盟國緊密合作,再次發揮主導作用』。歐巴馬以此表示將親自主導、推進『亞太再平衡戰略』。

8. 2014/05/31 美國國防部長黑格(Chuck Hagel)在「香格里拉對話」演講中表示,「我方堅決反對任何國家以恫嚇、強迫或威脅訴諸武力等手段,宣示其領土主張」,還強調「當國際秩序的基本原則受到挑戰時,美國不會坐視不管。」針對防空識別區議題,黑格還說,美國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措施,對航空與航海自由設限,不論設限的船隻是軍用或民用,也不論設限的國家是大還是小。

綜觀上述資料,美國"重返亞洲"的態勢己更趨明確強硬,甚至直言指出 "支持台灣自決"、"幫助台灣獨立"、或"台灣自治";國會、國務院、國防部、白宮態度轉趨一致。面對此一嶄新局面,更應集思廣益,謀求實際有效的對策與行動。在此,敬謹提出淺見構想,盼諸位前輩賢達,不吝指正。

構想:

1.確認台灣人身份

全台灣所有台灣人社團,努力衝刺台灣人身分證明,依意願、自願、認同原則親自簽名辦理。目前已有數個團體著手申辦,因此格式不拘,一概承認。身分證明是非常重要的民意基礎。

2. 籌組國民議會

身份證明到達50萬份或以上,依各團體取得身份證明數量占總量的比率,以各社團內部選舉來推荐議員的名額。 議長由全體議員投票選舉產生。(細則另訂)

3.推選主席

主席由投票選舉產生。(細則另訂),再經由美國政府同意。

4.組織內閣

員額亦依比率推荐,由主席任命之。

5.頒佈基本法、代表旗幟等

6.依現行行政區域

地方政府比照同一方式產生

7.在臺灣關係法架構下正式宣布成立“臺灣聯合自治政府”

8.宣布立即有效具體行動癱瘓流亡政權的所謂"治理當局"

9.所有過程須向美國國務院、國防部、CIA、AIT等單位報備,必要時得請求支援,或適時介入。

10, 依據國際法、戰爭法、舊金山和平條約、聯合國憲章及人權兩公約,在美國憲法、台灣關係法、六項保証的保護監督之下,臺灣聯合自治政府開始組織運作;台灣再造、台灣人再造至少20年,讓全新的一代,以自決或其他方式決定未來,達到獨立建國的最終目的。 

結語:

本"構想"以普世價值的"民意基礎",以及 "責任分擔、權利分享"的原則,呼籲台灣各社團以既 "競爭又合作"的精神,讓全台灣在短時間內動起來。

依法理即時阻擋中國併吞台灣的野心,還政於台灣人,尊重台灣人的意志,以住民自決來決定台灣的未來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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